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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七十空性论》在西方似乎亦未受到重视,可以参考的资料不多。

依月称论师的说法,此论为《中论》第七品的余论,品中颂5言:“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生、住、灭是有为法的三相,本颂即说三有为相皆不真实,可是佛经中屡屡说三有为相是有,因此便可能引起学人的质疑,何以佛说为有,《中论》则说为非有,所以龙树便造《七十空性论》来解释,说佛之所以说有,只是“假名有”“名言有”,若依真实,则为非有。

月称论师这个说法,几乎成为定论,直至近代才有质疑,论者认为全论所说实不止于此。笔者基本上同意月称论师的说法,因为全论主旨实说无生,由无生便可以引申出无住、无灭,这便符合前说《中论·第七品》颂5的颂义。不过,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七十空性论》实用七十三个颂,依次第说四重缘起及其超越来说无生。本文即是依此观点为本论作疏,说明由“缘生性空”的观修真实义,同时亦说明了由观修而现证“无生”。

必须由无生来理解本论,才能对本论有应得的尊重,假如认为龙树只是说“假名有”、“名言有”,那么本论的意义便给降低了,《金刚经》将这问题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何须龙树另立一论来加以说明。本论正是通过“假名有”、“名言有”来认识佛家如何依缘生来成立有,这样才可以通过种种缘生义,来次第超越依缘生而成立的“假名有”、“名言有”,由重重超越才能建立唯有假名的“缘生性空”,及至究竟超越而至无碍,行人即能了悟无生。

提示:下文中标“论”字,为法尊译的龙树自释论;标“疏”字则为笔者的疏文。

七、修行道上所证

问言:如说“一切无常”,以说一切无常故,即显不空。

答云:58.一切无常者非常无有常常无常依性其性岂能有

一切无常者,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若有性者,可说常或无常。其性岂能有,即谓无常。(此句当理解为:若有性,才能说为“常”或“无有常”,前已证成无性,所以就不能依性而说“无常”。)

佛言:一切法无常。行者若因此认为“无常”即是诸法自性,此实为误解。有人一学佛即陷消极与断灭,实由于以“无常”为修持之决定故。

说无常者,谓一切法之现象非恒常、无有恒常。故所说者仅为其相而非其性。若就一切法之自性而言,岂能有“常性”与“无常性”?盖一切法无有自性,亦不能以现象之常或无常为性。诸法之现象呈现为非恒常,正由于其无自性。若有自性,则相状已成固定,是则更无生长过程,且人亦不能受教养,更且无所谓修道以求解脱。何以故?因自性已令其定型故。

是知于性不能说常,亦不能说无常,以不许有自性故。

问云:贪、瞋、痴应有,经中广说故。

答云:59.爱非爱颠倒缘生贪瞋痴是故贪瞋痴非由自性有

从爱缘、非爱缘、颠倒缘生贪瞋痴。故贪瞋痴非由自性而有。

复次:60.于彼起贪欲瞋恚或愚痴皆由分别生分别非实有

于一境上起贪瞋痴,故贪瞋痴并由分别而生。分别非实有故,分别所生贪瞋痴等亦非实有。

云何非实?〔答云:〕

61.所分别无故岂有能分别以是缘生故能所别皆空

所分别全无。若无所分别,岂有能分别。由缘生故,所分别自性空,能分别亦自性空。

上面三颂,说贪、瞋、痴无自性。但行者可以抉择此三者,经中广说此为三毒,而且说为行人于道上所须断除,是则于修行道上,何能说此三者为无自性?

论主抉择言:此三者实为缘生。由爱缘生贪、由非爱缘生瞋、由颠倒缘生痴。以缘生故无自性相,是谓贪、瞋、痴相皆无自性。

若更言之(颂60),同一事物,有人于彼起贪、有人于彼起瞋、有人于彼起痴,故知此三者皆由分别而生。所谓分别,无非只是成见,是故无有自性。龙树在《菩提心释》颂20言:

此如同一女人身

禁戒行者欲者犬

尸骸所欲及食物

如是三种分别心

这是说对同一类人身,禁戒行者视为有如尸骸、欲者则视为贪爱之所欲、犬则视为食物,此皆由分别心而成所见不同。这说法即同于本颂所说。

如是,贪瞋痴皆由分别生,由分别生即无自性,由是即可决定贪瞋痴当无有自性,故其相非实有。

倘如还要抉择,何以非实有?则(颂61)说言:能分别即是具成见之思维,由此思维,而成对一事物起分别心,所分别即此事物。此事物受分别,可令人非爱(如禁戒行者于女人身),亦可令人起爱(如欲者),更可成颠倒心(如犬)。

同一事物而令人爱、非爱、颠倒,便足以知道此事物无一固定之自性,可称为爱自性、非爱自性、颠倒自性等。如是其贪、瞋、痴性即非实有。

所分别既非实有,是则能分别亦当非为实有。二者皆缘生,故说为自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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