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劝服用超剂量保健品致死销售人员称是
北京看白癜风什么医院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娜北京报道 今年8月13日,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件要从三年前说起:三年前的一天,北京的王阿姨在被劝说一天内喝下了毫升保健品,超出了推荐剂量十余倍,在身体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不幸身亡,销售人员郭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 刑事案件判决后,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以及牵线人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据天眼查,王阿姨所服用的福龙口服液生产厂家福州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9月2日,针对福龙口服液究竟能否如此超出推荐剂量服用,以及大剂量连续服用是否会对服用者身体造成伤害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仁量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暂不予回应。 国家高级健康管理师曹怀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老年人是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基础病,对于他们而言,尤其要注意科学合理正确地选择食用保健品,避免对自身病情恢复治疗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一些厂商把保健品吹得神乎其神,这也让不少老年人深信保健品功效,甚至当药品购买。曹怀宇认为,为了防止悲剧发生,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另外也需要用普及科学养生知识来驱逐各种“伪科学”骗术,提高老年消费群体的保健品骗局识别能力。 保健品推销员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在民事部分开庭审理中,作为被告之一的马某是牵线人,年,马某与王阿姨在一次理疗中相识,称自己正在服用的保健品效果好,推荐给了王阿姨,并带她前去销售人员郭某所在的保健品专卖店“听课”。 王阿姨的身体状况并不好,她曾脑梗六次,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在郭某的不断推荐劝说下,王阿姨购买了福龙口服液。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至两支。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 不久后,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不良反应,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排毒”。在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王阿姨突然离世。 年8月27日,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王阿姨的老伴儿罗先生及女儿,向推销员郭某及牵线人马某提起民事赔偿。庭审上,因郭某仍在服刑,她聘请律师代为出庭,被告郭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郭某已受到刑事裁决,认同部分赔偿。 但马某当庭连连喊冤,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马某称,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虽然她事发时确实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马某说。 对于马某的辩称,原告律师当庭举证,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但马某称,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自己打折购买产品。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口服液被厂家标榜为“明星产品” 据天眼查,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兼实控人为杨兰钦。 仁量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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