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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敦化市一中学女生公园内遭12人围殴的视频登上微博热搜,仅近几个月,四川成都、浙江宁波、山西长治、山东费县等地就发生了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不禁让人惊叹,校园欺凌为何一再发生?偌大的校园是否已经容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

图(1)网传吉林敦化女生遭围殴影像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报告,全世界每三个学生就有一个曾遭欺凌,也许,你听说过校园欺凌;也许,你亲眼目睹过校园欺凌;甚至,你曾经就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如何破解

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问题

在学生道德观的大厦尚未系统搭建之前,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个问题。好比旧时私塾先生对待不认真学习调皮捣蛋的学生,如果说教毫无用处,就用戒尺打手板,手疼了,往往也就老实了,其他学生也会听话很多。法律所起到的作用,和戒尺的作用类似。

与校园欺凌关联度最高的话题是未成年人犯罪。

虽然《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都有相应的赔偿或处罚办法,但其力度明显不足。在各部门法中,威慑力最强的当属《刑法》。

校园欺凌最为常见的是故意伤害行为,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故意杀人行为、性侵行为、抢劫行为……施暴者的行为往往符合了刑法相应罪名(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多数也是未成年人,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来说,往往只能进行批评教育。而在现行刑法中,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即使犯下杀人等极端恶劣罪行,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将涉事未成年人送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也导致了个别心智成熟较早的未成年人视法律于不顾,甚至故意在14周岁之前严重犯罪,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图2湖南涟源一13岁学生持匕首杀害12岁同学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低龄少年恶性犯罪问题,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如草案通过审议并最终通过成为法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震慑作用,降低恶性犯罪发生率。

图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

不过,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无限下调,可以预见的是,极端案件仍有可能发生,特别是,看似没有那么“极端”,但却给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极大影响的校园欺凌仍会频繁发生。面对这一问题,除了健全法治、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校园普法宣传外,更应受到学校、家庭和全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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