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根据岑巩县第十六届第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新增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14名,结合岑巩县公安局劳动合同制辅警空岗12名的实际情况(应急处突队员空岗2名、一村一警务空岗4名、农村片区交警中队空岗4名、留置专业看护队伍空岗2名),根据《岑巩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岑府专议[]96号)》文件精神,岑巩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共26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岑巩县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人员类别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身份为劳动合同制人员,按照县公安局劳动合同制管理辅助人员(辅警)进行管理。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岑巩县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7月1日前具有岑巩县户籍或岑巩籍生源的城乡居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至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列入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10.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未满三年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1.截止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12.截止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9月15日至年9月16日(上午8:30至下午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三)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户口册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标准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7.为体现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其子女的关心、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其子女的加5分,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见义勇为表彰的加5分,其他加分详见附件1岗位加分说明,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该项加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比例计算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并提供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8.交纳报名费元。

(五)资格条件审查

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身高以及视力等身体条件进行初步查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年9月22日上午。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年9月21日8:30-17:30,领取地点为岑巩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法律知识》(分值为分),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法律知识》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二)体能测试

时间:年9月22日下午14时开始(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宜开展体能测试,则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岑巩县体育馆足球场

参加笔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女子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单次确定成绩)。

体能测试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将在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发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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